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贪污受贿犯罪?
2025-11-06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贪污受贿犯罪?
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上述两种罪行的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使存在类似行为,也不符合贪污罪或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但可能会触犯其他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单位受贿和个人受贿有何不同?
单位受贿和个人受贿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单位受贿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个人受贿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此外,在量刑标准上两者也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对于单位受贿罪的处罚会涉及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同时也可能包括对单位本身的罚金处罚;而对于个人受贿罪,则主要是针对行为人本人进行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直接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但对于其违法行为仍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